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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台灣貼用單位郵票實寄封

限台灣貼用單位郵票實寄封

限台灣貼用單位郵票實寄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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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台灣貼用單位郵票實寄封

 

限台灣貼用單位郵票實寄封

 

    台灣於民國38615起實施新台幣幣制,舊台幣予新台幣之比值為4萬對1比率折算,郵資也隨著更改,因新台幣幣值郵票上未印製完成,於是將在香港印製的亞洲版單位郵票四種,提出一部份國內信函費和國內航空費加印長仿字體「限台灣貼用」字樣,於381016發行,另外國內掛號費和國內快遞掛號費則是運回台灣交由中央印製廠以方體字加印「限台灣貼用」字樣,字體較小,於381111發行,郵政總局郵票目錄編號為常台13和航台1。發行單位限台郵票之後,接著發行加蓋改值郵票有國父像農作物版改值郵票,國父像北平中央板改值郵票,上海版飛雁加字小字郵票和國父像上海大東二版、三版改值郵票,直到39626日 起正式發行第一套新台幣郵票---鄭成功像郵票。

    單位郵票因沒有面值,在實寄封上所貼之郵票代表當時的郵資,但常有混貼情形發生,所以計算實寄封上的郵資,也別有一番風味,今介紹二封實寄封供參考。

    圖一A.B︰岡山寄七堵雙掛號封,貼國內信函費3枚,國內掛號費2枚,銷岡山() 38年12月6福州戳,經基隆() 38年12月7福州戳,至七堵 38年12月7落地戳,查當時38.8.27—39.5.5國內信函費是二角,三單位是六角,掛號費六角,回執費六角,此雙掛號信函是超重使用實例,總共郵資是一元八角,限台單位郵票在38年期間使用的時間僅二個多月,較為少見。

    圖二A.B︰台北寄本市雙掛號封,貼國內掛號費1枚,國內快遞費1枚,銷臺北() 39年8月5 13時小圓戳,落地戳為台北() 39年8月5 15時,查當時39.5.6—49.7.31國內信函郵資是四角,掛號費一元二角,回執費一元二角,合計此風郵資要二元八角,但封貼國內掛號費1枚,國內快遞費1枚,經查掛快費是一元六角,也就是此枚快遞掛號費相當於國內信函費四角加掛號費一元二角的郵資,也就符合此封雙掛號二元八角的郵資。(郵林月刊2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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