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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金圓半分郵資尾日實寄封
民國三十七年中起,通貨膨脹,法幣幣值日貶,,三十七年八月二十日起施行以金圓為本位幣,金圓一元合純金0.22217公克,合法幣三百萬元,東北流通券三十萬元,美金二角五分,銀元半元。但郵票的發行遲至37年10月7日 才發行金圓加蓋郵票,今介紹一封貼半分金圓郵票實寄封, 上海1948年11月18日 漢英點線戳寄台灣台北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落地戳,隔天就到達,此封未加當時航空費金圓四角,還時搭上飛機直飛台灣,可說物超所值。
1948年11月18日為金圓半分尾日使用日期,此封以印刷品二單位重量寄出(初重150克10000法幣+續重150克5000法幣)合金圓半分,1948年11月19日起印刷品郵資調為金圓5分(初重250克),所以符合金圓半分郵資的實寄封,只有在1948年10月7日 至1948年11月18日 之普通信函和印刷品實寄封才能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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