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台幣時期之早期國際航空實寄封
民國三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台灣省發行新台幣,規定舊台幣四萬元合新台幣壹元,新台幣五元合美金壹元。郵局於民國三十八年十月十六日起發行「限台灣貼用」單位郵票,配合新台幣郵資的使用。從實施新台幣郵資起至民國四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台灣寄世界各地航空郵件是國際航空郵資外,還須另加國際水陸郵資,四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是採用單一航空混合費,不須再另加國際水陸郵資。
介紹兩封四十二年七月一日前之國際航空實寄封,供大家參考。
圖一:西式封貼鄭像二元和五元郵票各一枚,郵資七元,台北寄美國,銷臺北 四十年二月廿七日 福州戳和台北1951年2月27日中英文轉戳到美國無落地戳,1950年5月23日至1951年5月10日,信函國際航空費是每10公克3元,國際水陸郵資每20公克1元,所以這是屬於二單位航空費的郵件,符合郵資。
圖一
圖二:西式封貼鄭像一元和復行事視紀念郵票五元及四角各一枚,郵資六元四角元,台北寄美國,銷台北四十一六月十七日中英文戳到美國無落地戳,1951年5月11日至1953年6月30日,信函國際航空費是每10公克5元,國際水陸郵資每20公克1.4元,所以這是屬一單位航空費的郵件,符合郵資。
圖二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