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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山廳為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設立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 ,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劃分台南縣為嘉義、鹽水港、台南、蕃薯寮、鳳山、阿猴等六廳,鳳山廳範圍北起二仁溪,西至海,東臨大崗山與高屏溪,廳治設於鳳山,下轄阿公店、楠梓坑、打狗等三支廳。

明治42(1909)10月,台灣總督府將原有之二十廳,廢止合為十二廳,鳳山廳廢止,併入台南廳。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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