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廣州寄香港減資實寄封
香港在清代郵政國營之初,視同國內港埠,收取與國內相同郵資,1902年4月8日(光緒28年3月1日)國內信函郵資由每重半英兩4分減為1分時,寄香港信函郵資並未減少,還是4分,一直實施到1932年4月30日止,但另有規定廣州、佛山、陳村及黃埔與香港互寄,廣州、前山與澳門互寄之信函郵資,每半英兩為2分,此項信函減資郵資由佛山、陳村及黃埔與香港互寄實施至 民國6年9月30日(1917年)取消,其他各地延至 民國21年5月31日(1932年)取消,這也算是橫跨清、民兩代實施減資的特例。
今介紹一封1918年廣州寄香港符合減資的實寄封供郵友參考,(圖一)紅條封貼北京一版帆船郵票1分二枚郵資2分,銷兩枚廣州府五民國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英漢腰框戳及一枚廣州府一民國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英漢腰框戳,另蓋有方形廣州二號紅色信箱戳記寄香港落地戳不清(圖二)紅條封貼北京一版帆船郵票半分四枚郵資2分,銷廣州府民國七年二月十三日英漢腰框戳寄香港2月14日落地戳(圖三)紅條封貼北京一版帆船郵票2分一枚郵資2分,銷廣州府二民國八年九月廿三日英漢腰框戳及一枚廣州府甲八年九月廿三日英漢腰框戳,另蓋有方形廣州紅色信箱戳,經廣九鐵路八年九月廿四日郵車三中轉戳,至香港1919.9.24落地戳。因這時期各地寄香港新聞紙、印刷物與書籍的起重郵資也是2分,所以常有將信函減資的實寄封,誤認為是新聞紙、印刷物的郵資。
附註--謝謝香港田進福先生提供圖四光緒29年6月一日大清廣州減資廣告通知,可作這段特殊廣東減資史料。
參考資料—中國郵資